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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浏览次数:560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18-2019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下发的《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管理规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2018-2019学年资助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2019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及金额

共资助39名(其中,一年级13人,二年级13人,三年级13人),资助标准为大学一年级学生4000/人,二年级学生2000/人,三年级学生2000/人。

注:2018级新生共推选26名学生作为受助学生候选人,经学生处、真维斯公司和省青基会共同遴选,最终确定13名受助新生;20162017级已受助学生在校期间考核合格可连续申请资助。

二、资助条件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惠州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参加我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农村贫困学生优先,资助城市贫困学生的比例不应超过资助总人数的30%

4.生活俭朴,自愿参加真维斯店铺勤工俭学;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6.申请人如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70%且无补考记录;

7.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真维斯店的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工作后,自愿向基金办公室提供联络方式,积极参与“爱心接力”行动,在有能力时自愿向希望工程捐资,帮助其他需要帮助或救助的学生,或用于爱心社活动经费

8.遵守《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管理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三、受资助学生的选拔

(一)受助新生的选拔

二级学院根据《真维斯助学基金各学院新生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推荐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学生处、真维斯公司和省青基会共同遴选,最终确定13名受助新生。

(二)对已受助学生的考评及调整

已经接受资助的学生上一学年度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以及在真维斯店铺社会实践表现等多方面考评合格的,予以继续资助。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资助:

1.在上学年曾享受真维斯基金的资助;

2.仍符合真维斯基金的资助条件;

3.没有出现终止条款的情形;

4.完成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及相关公益活动,被评定为合格。

继续申请资助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0%者,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须补考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降)留级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或在实践活动中被评估为不合格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受助生在校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参加公益活动的评定由学院负责提供;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由真维斯公司做出评定。对于在学习、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方面未达到要求,即考评不合格者,终止对其继续资助。终止资助的决定权在学校和真维斯公司,报中国青基会备案。

四、时间安排

1.新生:凡符合条件的新生即日起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二级学院推荐、评议后,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老生:上学年已受助的学生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已受助学生(老生)的名单见附件。

各学院对上述材料审核盖章后,填写《真维斯基金受助学生总表》(见附件)于1127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学生处203办公室。

2.学生处和真维斯公司于11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遴选资助人选。请各学院届时务必通知本学院学生(包括新、老生)参加面试。

五、注意事项

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生必须参加并完成真维斯店铺的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各学院推荐新增资助初选人选应考虑受助学生的学业安排、个人能力、身体状况以及校区交通等因素。

2.为了保证将资助款项用于真正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学院应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确保资助落实到表现好、最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纸质版);

2.真维斯基金受助学生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依次整理好相关材料,于20181127日将纸质版报送学生处办公室(8-203),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lmm@hzu.edu.cn.请注明院别、标题,以便查收。

  

以上通知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

        2.“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各学院新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3.“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已受助学生名单

        4.“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总表

  

  

  

  

             惠州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