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若干事项

发布者:郭立峰发布时间:2018-05-10浏览次数:505

1、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与就业有关的问题?

毕业生碰到与就业有关的问题时,首先可以到学校的就业信息网上查询“政策法规”等内容;也可以向所在院(系)主管毕业生就业的老师咨询;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在少康楼3楼,联系电话(传真):0752-2527099。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怎么办理?

毕业生以院系为单位向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后,经所在院(系)签署推荐意见,学习成绩由院(系)教务部门统一在教务管理系统下载并经校教务处审核盖章,最后以院系或班级为单位统一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

3、使用就业推荐表应注意什么?

《就业推荐表》是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用来证明毕业生身份及基本情况的有效凭证,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就业推荐表》有关内容了解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推荐表每人只有一张,作为原件,以盖有红色印章为准。若要向用人单位投递此表,请先使用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后,再将盖有红章的就业推荐表正表交给用人单位。就业推荐表正表要妥善保存,以防丢失或损毁。

4、《就业推荐表》原件遗失,怎么办?

《就业推荐表》原件非常重要,需妥善保存。如有遗失,本人需打申请报告,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院(系)签章证明,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发手续。

5、我院毕业生就业程序是怎样的?

(1)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自制应聘材料。

(2)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洽谈,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带上学校统一印制的推荐表原件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协议书须经以下部门盖章有效:

①用人单位;

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各市、县人事局或教育局);

③毕业生所在院(系);

④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将毕业生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上报省教育厅。

(4)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就业计划开具报到证,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一般在毕业离校前回校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5)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至签约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未签约的毕业生档案派回原籍(市)人事局或教育局。

(6)毕业生凭三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签约单位(或原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7)毕业生凭人事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

6、《就业协议书》及其作用如何?

就业协议书全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毕业生人手一份,一人一号,实行编号管理。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如每年6月初)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派遣,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把学生的档案和户口一并派回原籍。

不想回原籍的学生都必须十分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条件。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可以先将关系返回原籍,在原籍落户,在原籍人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然后出来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这样,你就不会遇到一些不必要遇到的麻烦,如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结婚证明等没地方去办理。

7、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1)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签字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

(3)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签字盖章;

(4)毕业生所在院系签字盖章;

(5)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留一份,系留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留一份。

8、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1)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情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进行实地考察。

(2)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先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有关栏目并签署应聘意见,然后由用人单位签署录用意见并盖章,再由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事局人才中心)盖章,由毕业生所在院(系)盖章,最后交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纳入就业计划。

(3)签署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

(4)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备注栏或其他协议上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5)签约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先决条件。

(6)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9、就业协议书签订时能不能先由学校盖章?

学校盖章主要是起鉴证作用,因此,毕业生应按签订协议的有关程序办理,若在签订协议时遇特殊情况,则学生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可用传真件)并先经院(系)审核盖章才能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先在协议书上盖章。

10、未经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学校为每个毕业生发放编号协议书,一人一份一号。无论学校有无盖章,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都算协议成立,如要换发协议书,必须先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再凭已终止的原协议书,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11、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可以吗?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时,学校将把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在协议书中应将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及其它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在协议书备注栏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也应将有关此内容的约定写在协议书中。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可能会与用人单位在上述问题上发生纠纷,而无法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12、签了一个单位后又想去另外单位就业,即想毁约该怎么办理有关手续?

签订就业协议是非常严肃的事,所以签了协议后,原则上不得毁约。如果个别毕业生由于种种原因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之前,需要毁约的,必须按下列手续办理:

(1)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原签约单位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也可写在一份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内,并加盖单位印章);②如已有新的就业单位,还需提供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

(2)由毕业生将上述材料送至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收回原协议书,再换发新协议书, 重新按程序签订新的就业协议。

13、签了就业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专升本、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相应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院(系)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