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组织性质
惠州学院旭日广东服装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惠州学院旭日广东服装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可以简称“学院党总支”等)和校学生会领导下,共青团惠州学院旭日广东服装学院团总支委员会(可以简称“学院团总支”等)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主要发挥服务学生的功能,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1.2组织宗旨
惠州学院旭日广东服装学院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 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1.3基本任务
1.3.1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 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3.2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适应共青团与学联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新形势,构建在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体系,弘扬“敦重明辨,求真致用“的大学精神,积极配合团组织的工作,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1.2.3作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权益,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1.2.4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民主意识的提高;
2.会 员
2.1会员组成
惠州学院旭日广东服装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组织章程,均为惠州学院旭日广东服装学院学生会会员。
2.2会员的基本权利
2.2.1享有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2.2.2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2.3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3会员的基本义务
2.3.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2.3.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2.3.3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本会他人行使权利;
2.3.4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3.5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积极发展。
3.权力机构
3.1学生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学院学生代表会议召开周期原则为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党委批准后,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3.2学生代表的产生
院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经班级组织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班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一般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 1%,其中非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3.3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3.3.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3.3.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3.3.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和主席;
3.3.4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3.3.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3.3.6讨论与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4学生代表的权利
3.4.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3.4.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4.3享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的权利;
3.4.4享有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3.5学生代表的义务
3.5.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3.5.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5.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3.5.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3.6学生代表资格的终止
3.6.1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3.6.2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审查资格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3.6.3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3.6.4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3.7学生会委员会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它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及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3.8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3.8.1决定学生会组织的重大事项;
3.8.2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3.8.3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3.8.4决定其他的重大问题,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3.9学生会委员会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 应每年至少召集 1 次会议,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负责。
3.10学生会委员会委员资格的终止:
3.10.1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因毕业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3.10.2学生会委员会届期已满,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3.10.3学生会委员会委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撤销其委员资格。
4.执行机构
4.1执行机构的组成
学生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和工作部门组成。
4.2执行机构人员分配
4.2.1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20 至 30 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4.2.2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一学期更换轮值3次,轮值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4.2.3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6 个,学生会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 2 至 3 人。
4.3主席团的选举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指定;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总支集体讨论,报学院党总支、校学生会同意后予以提名推荐;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总支审批,报校学生会备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为共产党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轮值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4.4主席团的职权
4.4.1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4.4.2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召开各项工作会议;
4.4.3负责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4.4.4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各部门的活动方案;统筹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和评优办法;
4.4.5巩固和完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学生会组织需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社团工作。
4.5主席的职责
4.5.1巩固和完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学生会组织需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社团工作。
4.5.2统筹会内各项事务,统一协调、分配任务,对学生会负责并接受学生会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
4.5.3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4.5.4定期主持召开主席团例会,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4.5.5院级学生会组织任聘同级团委专职干部为秘书长。
4.5.6学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学生组织主席团,罢免案须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后生效。
4.6学生会工作部门
4.6.1学生会组织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定期收集同学们对学校建设和治理的意见和建议,传达学生意见;援助同学和帮助学校解决问题。
4.6.2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5.基层组织
5.1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会的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5.2明确学生会组织对班委有指导职责,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5.3学院学生会接受校级学生会工作审核,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院学生会接受校级学生会工作考核,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级学生会作工作报告或提出意见建议。
6.工作人员
6.1学生骨干的选拔
6.1.1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1.2主要学生骨干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6.2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6.3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7.附则
7.1本会参照校级学生会组织制订章程。
7.2本会经费来源是学校补款和社会资助,经费用于服务全院学生开展各种活动及学生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本会无关的活动。学生会经费开支情况接受团总支和广大同学监督。
7.3章程的解释权归惠州学院旭日广东服装学院所有。
7.4章程自惠州学院旭日广东服装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惠州学院旭日广东服装学院学生会
2020年11月15日